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: 113年預防保健服務之口腔黏膜檢查服務醫事機構品質名單

建檔日期:114-08-05更新時間:114-08-05


依據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注意事項(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)─附表六之二備註二: 口腔黏膜檢查醫療機構經評符合下列三項指標(資料來源為本部口腔癌篩檢 VPN 系統)者,每案口腔黏膜檢查增加20元(醫療機構名單將公告於本部網站,名單內之醫療機構方能獲得補助):

完整申報篩檢個案「菸檳行為」達 95%。
篩檢疑似異常個案電話追蹤和申報至少達 95%,且二個月內接受後續確診至少達 60%;口腔癌及癌前病變偵測率不得為 0。
篩檢疑似異常個案追蹤結果為「無法聯繫」、「出國」及「搬家」及「拒做」者小於 10%。


組織名稱: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
資料來源:口腔健康司 113年預防保健服務之口腔黏膜檢查服務醫事機構品質名單- 口腔健康司